logo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头条 > 口腔新闻> 卫计委:口腔、颌面部感染治疗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卫计委:口腔、颌面部感染治疗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2016-08-10 11:05:50    浏览:0    评论:0    来源: 口腔医学网
字体大小: - +

口腔、颌面部感染

口腔感染

【治疗原则】

1.以局部治疗为主,如清除牙石、菌斑,冲洗局部,炎症产物引流(开髓、牙周袋引流、切开等)等,并注意口腔卫生,抗菌治疗为辅助治疗。

2.局部严重红肿热痛,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者或患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的患者可短期口服抗菌药物3~7天。

3.必要时可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经验治疗】

见表4-25。

颌面部感染

颌面部感染大多是需氧菌和厌氧菌的混合感染。主要的病原菌有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肠杆菌科细菌,或消化链球菌、普雷沃菌、梭杆菌等厌氧菌;偶有铜绿假单胞菌等。颜面部疖、痈的病原菌主要是金黄色葡萄球菌。应注意鉴别颌面部分枝杆菌、放线菌、螺旋体等特异性感染。

【治疗原则】

1.尽早进行血液和脓液的病原微生物检查和药敏试验。

2.根据感染的来源和临床表现等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尽早开始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

3.获知病原菌检查结果后,结合治疗反应调整用药。

4.及时进行脓液引流,感染控制后给予局部处理。

【病原治疗】

见表4-26。

摘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


我也来说两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茄子口腔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请 登录注册
评论努力加载中,请稍后....
Sorry,评论加载失败啦~~~
抢沙发,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