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头条 > 热点医讯> 市人大正在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市人大正在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2016-04-21 14:02:15    浏览:0    评论:0    来源: 劳动报
字体大小: - +

急救车长期遭遇“压床”怎么办?医院急诊可以拒收病人吗?病人长期占用急诊床位如何解决?街上陌生人见义勇为救人却反而耽误病情,要不要处罚?120急救车一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热门,围绕急救车的讨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今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召开,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

记者在现场看到,审议中的草案对一些由来已久的争议给出了各种解决办法。

譬如,病人被救护车送到某医院,院方急诊室却告知“没有床位,你们去其他医院吧”。以前这样的现象不时发生。或者,医院急诊室说“现在没床位,病人先在救护车担架上躺着等床位”,这种现象俗称“压床”,在各大医院急诊室门口是常见现象。

拒收病人或者压床,这两种做法以后可能都不允许了。《条例(草案)》提出,医院急诊室应当及时和120急救车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不得占用救护车设施设备。另外,院内急救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于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同时,有鉴于目前各大医院急诊室人满为患、确实存在没有床位的现象,《条例(草案)》提出,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决定救治优先次序。如果这一条款最终得以通过,那么今后市民去医院看急诊就要注意,假如你只是普通感冒发烧,医生将优先给比你急危重的病人先看。

另外,各大医院急诊室经常会出现一些“老面孔”,这些病人病情好转后也不肯出院,用种种理由长期占用急诊床位,而医院通常也没有更有效的办法来应对。但是今后如果再发生这种情况,病人或将进入“黑名单”。《条例(草案)》提出,对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信息提交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走在街上突遇路人发病晕倒在地,好心救他没想到病人情况反而进一步恶化,甚至不治死亡。遇到这种情况,病人家属可以起诉好心人吗?假如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那么今后还有谁敢见义勇为?《条例(草案)》据此提出,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草案)》还提出了确保救护车优先路权的保障性条款:院前和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内的路段,除救护车外禁止停车。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120可将阻碍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我也来说两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茄子口腔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请 登录注册
评论努力加载中,请稍后....
Sorry,评论加载失败啦~~~
抢沙发,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