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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工医疗互助申报缴费启动

2016-03-31 17:09:56    浏览:0    评论:0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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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金缴交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宁德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一年一期,它是以互助互济帮扶形式,减轻患病职工经济负担,实行的是自愿原则,由单位统一组织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单位留成的工会经费中替职工缴纳或补助、其他方式缴纳。

据悉,第六期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期缴纳互助金100元,非公企业职工(含农民工)为48元。

【变化】

增加省总工会“大病补助”项目

据介绍,为进一步有效减轻大病职工医疗费负担,第六期增加省总工会“大病补助”项目。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职工出院发票时间为准)住院,医保目录内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给予职工“大病补助”。

直接补助标准设八个档,具体规定如下:职工净自付在5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给予1000元定额补助;1~2万元(含2万元)的,给予3000元定额补助;2~3万元(含3万元)的,给予5000元定额补助;3~4万元(含4万元)的,给予8000元定额补助;4~5万元(含5万元)的,给予12000元定额补助;5~8万元(含8万元)的,给予2万元定额补助;8~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3万元定额补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定额补助。

农民工补助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经费由省总工会解决,身份由各经办机构确认。

修改大病追加补助方案

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还修改了大病追加补助方案。在一个互助期内,一次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省总工会“大病补助”等报销费用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再按三个等级追加补助:

一次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称自负总额)达到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追加补助0.2万元;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追加自负总额的20%补助;5万元以上追加自负总额的30%补助。

上述自负总额需扣减应使用国产医疗器具而使用进口器具的溢价部分费用;出院带药超出规定数量和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不列“大病追加补助”范围。

提高帮扶慰问标准

此外,第六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提高帮扶慰问标准。互助期内未进入医疗互助补助死亡的,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对互助期内进入医疗互助补助不足2000元死亡的,补足到2000元。互助期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报销,本互助只支付慰问金: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1~4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2000元;5~6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500元;7~10级伤残者,一次性给付慰问金1000元。

在一个互助期内,职工工伤一次或累计给付慰问金达到2000元时,本期慰问金责任终止。

【提醒】

第五期补助截止日为6月14日

市总工会提醒,第五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住院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4日)补助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因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等原因不能在该截止期限内办理补助的,受助人应向所在地帮扶中心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受理单位登记并向市中心报备后可予延期办理,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一律不予受理。延期最长期限为活动期到期日的6个月内(2016年10月14日前)。

住院时间跨越2016年4月14日的按第六期活动办理,补助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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