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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从3年延至5年

2016-06-07 14:51:24    浏览:0    评论:0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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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常住人口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公租房办法》)。《公租房办法》在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新办法将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

据悉,《公租房办法》共8章53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衔接2015年出台的扩面政策,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将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

新办法将孤儿独立申请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并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

最值得一提的是,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还将优化租金标准,梯度收缴租金。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

新办法对准入审核程序及退出机制,均进行了规范。在退出机制上,新办法结合各区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期满审查难以有效推进的问题,着重规范保障对象保障期限届满未完成期满审查以及未按期进行期满审查的具体处理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期满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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