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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降价药未强制纳入医保,新华社:应择机纳入

2016-05-23 14:56:50    浏览:0    评论:0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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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公布治疗肺癌、乙肝的三种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价,标志着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初见成效。接下来,各地应做好医保支付衔接,逐步扩大药品覆盖种类,让“药价谈判”惠民更多。

专利药、进口药价格昂贵,一些药品国内外售价相差较大,不断刺痛公众神经。根据以往经验,政府部门如强迫药品降价,极有可能导致常用药和救命药出现“药荒”,最终改头换面后的同类药品反而更贵。

2015年,国家卫计委等多部委启动价格谈判制度,遴选价格高、疾病负担重、患者受益明显的专利药品作为试点,政府部门“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价,药企则“以价换量”实现薄利多销,让相关部门、药企和患者三方“各得其所”。

谈判成果有了,但让“腰斩”药价更多惠民,需要做好医保方面的衔接,尽快将谈判结果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让医疗机构按谈判价格直接网上采购,并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方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和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此次由政府部门出面谈判,锁定三种降价药,政府并未强制各地同步纳入医保药品名录。各省应因地制宜,对医保基金压力进行测算,并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进行“二次议价”,择机将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让更多患者以更实惠的价格拿到药。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目前虽然才“谈妥”三种药品价格,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比起用行政手段限价,谈判这种调控手段更符合市场规律。此外,谈判覆盖药品种类将来有望逐步扩大,并推动一些国内尚未被批准上市的进口药加快审批步伐。这体现了医疗体制改革“积跬步,至千里”扎实推进的决心。

人民生命健康的痛点,理应成为医疗体制改革破冰的切入点。要让市场无形之手与政府有形之手找准契合点,让政府转变职能找到更多“药价谈判”这样的创新和智慧,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方面发挥更加有效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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