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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

2016-05-30 17:04:01    浏览:0    评论:0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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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对养老机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5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负责人就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为应对老龄化严峻形势,全省已成立老年病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58家;有39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能够同时开展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机构有55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成立了老年病科。

但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模式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据介绍,辽宁省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通过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实施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为老年人服务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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