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诊所牙医到投资股东的犯罪之路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分别判处被告人李锋、赵信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孙立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
李锋自营一家口腔诊所,虽谈不上日进斗金,可也能小富即安。有一天无意间结识了在河南搞投资公司的老乡张震,于是在张震的“怂恿”下,开始搞投资公司。
公司成立后,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业务员拉业务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以投资合同担保的形式与不特定社会公众签订投资合同,自公司成立至案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金未返还部分共二千八百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250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锋、张震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锋、赵信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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