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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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包头市委十一届八次全委会作出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先整合机构职能,后规范政策制度”的原则,包头市新农合综合行政管理职能和业务经办机构已整建制由包头市卫生计生委划转到了包头市人社局,实现了经办业务有序衔接、人员队伍平稳过渡。该市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也将同时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据了解,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包头市将始终坚持新的发展理念,从“补短板”的思维定位出发,进一步理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消除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差异,形成“覆盖城乡、有效接转、资源优化、架构统一、保障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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