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头条 > 口腔新闻> 两名女子公交站因踩脚互殴 导致一方拔4颗牙

两名女子公交站因踩脚互殴 导致一方拔4颗牙

2016-05-23 13:45:03    浏览:0    评论:0    来源: 新浪
字体大小: - +

在公交站候车时,一件踩脚小事却引发争执,由于互不相让,两名女子竟上演全武行,到头来两败俱伤,还闹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确定原告姚女士致伤的经济损失共计5.3万余元,由被告李小姐担责80%即赔偿4.2万余元。

刚过而立之年的姚女士,是一名从事英语教育的自由职业者;花样年华的李小姐,是一名在读大学生。2014年12月5日17时许,姚女士与丈夫、李小姐与同学一同在浦东新区惠南镇某车站候车时,候车的姚女士不经意踩到李小姐的脚,因姚女士不打招呼,又不理会李小姐的提醒而引发争执,随后两人在上车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两人均受伤。经报警后,双方都去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受伤较重的姚女士先后至上海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审理中,姚女士伤情经司法鉴定,因受伤致颌面外伤,左上第二至右上第二牙松动,颊挫伤,头部外伤,双手、腕软组织损伤;经治疗拔除左上第二至右上第二共4颗牙,未构成伤残。

在法庭上李小姐辩称,事发当天,双方在等车时,因姚女士踩了自己的脚而发生争执并动手打架,是姚女士先动手抓其头发,当时自己也受伤了。对于姚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均有异议,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根据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协议书载明的主要事实及原、被告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确认双方系发生肢体冲突,原、被告均动手打了对方。综合本次纠纷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及损伤后果,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负80%的责任,原告对其合理损失负20%的责任。


我也来说两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茄子口腔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

登录后才能发表评论。请 登录注册
评论努力加载中,请稍后....
Sorry,评论加载失败啦~~~
抢沙发,抢沙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