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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生因多点执业被单位处罚的法律评论

2016-06-06 16:02:52    浏览:0    评论:0    来源: 华夏医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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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著名三甲医院的两名主任医师因多点执业被所在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和职务降级的新闻刷爆了医疗圈。对此事件,作为深度观察医生多点执业和自由执业的律师,评论如下:

一、这是医生从公立医院的执业限制走向多点执业,最终走向自由执业的必然代价。在中央已经鼓励多点执业、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目前阻碍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的最大阻力在公立医院。短期看,打破现行医生执业模式的最大受损方是公立医院,因为他们必会利用手中的对医生的事业单位管理权而设置重重障碍。不过潮流之下,也只是浪花一朵。

二、多点执业不等于自由执业。只有打破第一执业医院对医生的人事身份限制,自由执业才有可能,只有真正自由执业了,所在单位才难以直接动用人事管理权而对医生予以经济或职级处罚。因此,欲多点执业及自由执业的医生必须做好心理和行动准备,随时做好从第一执业点辞职的准备,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

三、因多点执业而被单位处罚的医生应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所在单位施加的经济和职务处罚予以法律反制,包括提起劳动或人事仲裁,法院诉讼等。此等法律行动或许效果不彰,但越来越多的医生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予以反制时,公立医院必应接不暇而开始妥协。反之,如医生仍只是逆来顺受,走向自由执业的路则更漫长。

四、医生与公立医院的法律关系说到底仍是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一切欲多点执业的医生首先应当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如欲足额获得所在单位之报酬,则应完成相应之劳动任务。如果认为单位的条件不公正,应当学会谈判,通过谈判达成妥协与共识。与第一执业点的谈判能力也直接决定了与多点执业点的谈判能力,市场经济的核心原则是诚信、公开与公平,实现这些原则的主要手段是谈判。欲自由执业的医生显然不能仅仅是一名专业医生,而应当具备人文、法律等基本的综合素质。

所以,我的总的评论,当前某些公立医院对多点执业医生的处罚或限制,不必过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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