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患者隐私 看看美国怎么做?
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医务工作者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权的保护者。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是对患者人格的尊重,是医护人员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第3项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但在现实中,我国医生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差强人意。医院的化验单都放在检验科窗台上,任人翻检。患者的病历、处方、医保卡账目信息经常被泄露。
美国对病人的隐私保护做的非常到位,值得借鉴。人们在医院看病时,医护人员为了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从候诊叫号到患者看完病离开医院,都为他们提供了非常私密的个人空间。
美国政府还把保护个人隐私直接写进了宪法中。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出台了著名的《患者权利宪章》,列举了患者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等12项权利。
另外,美国的医生在入职医院和诊所前,都会接受保护患者隐私培训,其中包括:不得在电梯、走廊、咖啡厅等公共场合讨患者病情;写有患者信息的纸张只能扔到特制的上锁回收箱内,由医院统一销毁处理;医院的电脑每人只能自己的工号及密码登录才能使用,用完必须马上退出,以免旁人看到里面的内容;患者病情只能向其本人或患者签字指定的家属交待;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只能通过电脑查看自己参与治疗的患者信息;没有患者书面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给患者拍照……虽然每个医院的培训内容稍有不同,但通常都有10~20页之多。
此外,美国政府对医生侵犯患者个人隐私的处罚力度也非我们国家所能比,
甚至超过医疗事故,通常会直接除名并吊销其行医资格,终生禁止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预约挂号、在线候诊、手机支付检查检验费、手机查询检验报告单、诊后在线回访等都可在网上进行,患者信息泄露面临很大的风险。如何处理患者的隐私管理也成为了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患者就医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限应予以明确,形成医疗数据的安全及隐私保护的标准。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