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砍死牙科医生算医患纠纷?
背景:5 月 5 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主任医师陈仲伟在家中被一名男子砍成重伤,身中数十刀,男子随后跳楼身亡。7 日中午,陈仲伟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辞世。医院通报称,砍人者自称 1991 年找陈医生做过口腔手术,现牙齿变色要求赔偿。
中国青年报发表曹林的观点:这就是一起严重的暴力伤人事件,一起刑事案件。即使砍人者自称是患者,自称 20 多年前找医生做过口腔手术,可这算什么患者呢?将这种完全没有一点儿正当性的暴力伤害称为「医患冲突」,只会激起群体对立并变成「标签战」。一个暴徒作恶,其他患者何辜?暴徒作恶,怎么能让医患关系埋单?我厌恶舆论对医生的态度随着一些个案不断摇摆:今天,一个医生被砍身亡,一片悲情中向医生致敬;明天,一个患者遇到庸医导致病情被耽误,一片愤怒的骂声涌向医生;后天,媒体报道了一个医生因太累而睡倒在手术室地上的照片,「最美」「最帅」的赞誉又涌向医生;再后天,一个过度医疗事件曝光,又让舆论急剧转向对医生的批判。
医生们肯定也烦透了这种随着个案而起伏的情绪。他们不需要浮夸和廉价的「最美」,也不需要难听和污名的「最毒」,他们需要社会对这个职业公正的评价——正如他们并不希望有什么特别的保护和特殊的待遇,他们希望的只不过是最基本的安全和尊重。医生不是上帝,不可能包治百病;患者不是上帝,不是花了钱就可以对医生提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患者到了医院,医生肯定会尽力,但面对生死的自然规律,医学还有太多的无力和局限。医生们不需要悲剧发生后的怜悯,需要的是媒体对这类事件客观和专业的报道,需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医闹,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能改变缺位而扮演一个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请先把最基本的安全和最起码的尊重还给他们。
小蒋随想:据报道,作案者此前有精神病史,由于其跳楼身亡,已无法鉴定其砍医生时是否正在犯精神病。但是,精神正常的旁观者应能判断,25 年前做的假牙变色是否可以成为「医患纠纷」的理由,是否可以据此找医院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形成「巨大仇恨」去砍一名退休在家的医生几十刀。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这就是一起暴力行凶案,可能是一起精神病人发疯导致的悲剧,不应在医患关系上「做文章」。如果有人觉得精神病人砍死牙科医生「应各打五十大板」,这样的人恐怕也该去精神科找医生看看。
又或者,这样的人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将对医生的成见「嫁接」到这起血腥悲剧上,这同样是病态的。医患关系紧张,与不成功的医改、社保体系不健全、医疗收费不合理、个别医生缺医德、个别患者不理性、医闹搅浑水等等有着复杂的关系。医疗问题复杂的背后,又蕴含着人性的复杂乃至丑陋。此时,越是非理性的想法与态度,越会令复杂的情况变为乱麻,这对解决问题无济于事。至于理性的价值,具体情况针对性处理,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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