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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淋煤油敲诈勒索院长案”一审宣判

2016-05-14 16:05:00    浏览:0    评论:0    来源: 环球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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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没治好就迁怒医院,这是什么道理?2015年8月7日下午,一名曾在广东省佛山南海某专科医院治疗颈椎、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的男性患者携带煤油闯入该院的院长办公室,敲诈院长100万元,所幸犯罪未遂。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案件经过

事发前,佛山男子阿光从事司机工作,因颈椎、腿脚不适,到佛山南海某专科医院治疗。2014年到2015年期间,阿光在该院多次住院治疗之后,病情没有起色,其中第二、三次住院共用去医疗费17000多元,阿光自费部分约2300多元。随后,阿光换了禅城一家医院治疗,住院约两个星期后,仍觉没有改善,于是出院回家休养。

因为反复治疗病情没有起色,阿光的心理发生变化,认为南海某专科医院的治疗加重其病情,对医院产生怨气。

2015年8月7日下午,阿光用背包装了两矿泉水瓶的煤油来到南海某专科医院,闯入龙院长办公室讨说法。龙院长找来处理医患关系的潘副院长与阿光交谈。阿光将印有银行账号的纸条拍在茶几上,要求龙院长立即将100万元转入该账号,还对两名院长威胁说:“我在这里没有治好病,现在我老婆孩子的工作都没有了,你们看着办,你们报警我也不怕。”谈话间,阿光突然从背包内拿出一个矿泉水瓶,将瓶中的煤油淋在自己身上,一手从裤兜中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燃。所幸,潘院长和龙院长立即拉住阿光的手,奋力夺下了打火机……

第二天上午,阿光又打龙院长的电话威胁:你那100万元再不打去指定账户,“就要出大事,要同归于尽!”龙院长思考后,决定报警,民警接警后于同月9日将阿光抓获。经审查,阿光43岁,未婚,原在佛山某公司做司机,案发前已没有工作。

法院宣判

经过审理,南海法院主办法官认为,阿光到医院治疗,如果因该院的不当治疗导致其病情加重,其应当通过医疗纠纷途径解决。案件中,阿光直接找医院院长索赔100万元,用煤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拿出打火机的行为反映出其想采用此种方式制造轰动效应,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令院方感到事态严重以便息事宁人而赔偿。

“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威胁行为,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害怕事情闹大影响医院形象,从而索取到财物。”法官说。阿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的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其有犯罪未遂情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阿光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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