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多措并举鼓励社会资本进军医疗行业
14日,记者从清远市卫生计生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办医扶持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申办各类医疗机构,并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鼓励以收购、兼并、完全托管、部分托管、股份制经营等模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重组。
《意见》表示,清远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制重组。
社会办医与公立一视同仁
《意见》称,清远扶持社会办医要坚持几大原则。非禁即入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均可投资举办;同等待遇原则,在具备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消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
《意见》提出要多元办医,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申办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扶持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精神病医院、中医传统技术门诊部和名老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清远市卫生计生局表示,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发展民营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公立医院,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扩增,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留出空间。
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
《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投资开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以及有特色的医疗机构。
优先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清远医疗资源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儿科、康复、口腔、心理咨询、老年护理、临终关怀、肿瘤、临床检验检测中心等特色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开办医疗机构,允许民营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允许转换经营性质。
清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收购、兼并、完全托管、部分托管、股份制经营等模式,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转制重组。
社会办医将享受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待遇。民营医疗机构在120急救医疗网络准入、医院等级评审、职称晋升、教育科研、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在协作框架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病人双向转诊、技术合作交流、科研联合攻关。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政府组织的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务,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鼓励卫生人才多点执业
《意见》称,将简化民营医疗机构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准入审批,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便捷条件。
在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人才方面,也将给予帮助。《意见》指出,要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部门要按照民营医疗机构等级,将其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各地要将民营医疗机构的人才培训教育纳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统筹安排。
同时,鼓励卫生人才多点执业。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入到民营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和部门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意见》还表示,争取有关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必要扶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制订加快社会办医的意见,落实民营医疗机构财政、税收、价格、用地用房、医保等扶持政策,推进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医疗机构将纳入监管体系
《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各种质量监控网络和质量监管体系,通过医疗机构校验、评价、评审等方法,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业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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