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旌阳:成功监督解除两起强制医疗案件
近日,被强制医疗人王某某、蔡某某亲属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院递交强制医疗解除申请,旌阳区检察院依法对强制医疗解除进行监督检察。王某某因患偏执型精神障碍于2013年4月被决定强制医疗,蔡某某因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于2014年7月被决定强制医疗。二人皆于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接受强制医疗。
该院了解情况后,对王某某、蔡某某的病历资料,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具《解除强制医疗评估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同时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至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现场查看。通过与被强制医疗人王某某交谈发现,王某某言谈举止无异常,行为习惯具有逻辑性。通过向王某某、蔡某某主治医生了解得知,王某某经治疗后已经意识清楚,思维敏捷,若坚持服药,出院对社会无危害;蔡某某现意识清楚,且已年满79岁,身患数病,目前下肢瘫痪,缺乏自理能力,因患病治疗需外出就医,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
2016年3月下旬,该院先后派员参加区法院组织召开的关于王某某和蔡某某解除强制医疗听证会。参会检察官在听取解除强制医疗申请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及出院后监管方案后,着重强调对被申请人日常生活监管和按时服药等问题。
该院在两起强制医疗解除案件中成功履行监督职能,总结强制医疗监督中存在的不足与盲点,为日后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旌阳区法院已于日前对王某某、蔡某某已作出解除强制医疗决定。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