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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健康医疗秩序,整肃“医闹”值得期许

2016-04-06 10:01:52    浏览:0    评论:0    来源: 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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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近日,国家卫计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那么,这一系列措施能否根治医患矛盾顽疾?屡屡刺激公众神经的“医闹”现象能否有效遏止?本期《观点擂台》,且听三方观点争鸣。

 新规击中“医闹”七寸

■李富建:郑州医务工作者、时评人

近年来,“医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搅乱正常医疗秩序,加剧医患关系的对立,更有甚者,还发生了令人发指的暴力伤害医生案件。“医闹”现象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突出问题和顽疾,亟须加以遏制和重拳打击。

这次四部门出台的新规,明确要求“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医疗纠纷责任在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这两个“不得”,可以说精确打中了“医闹”的七寸,既能保障医院的利益,又断了滋事扰序者的“后路”。以往很多时候,面对“医闹”事件,医院和相关部门总是无奈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选择草草赔钱了事。但这种做法总是适得其反,不仅加大了滋事扰序者的胃口,更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让“医闹”这种行业不良风气肆意蔓延。

如今,新规出台了,这种新型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看似是用“紧箍咒”的方式,对医院和相关部门进行约束,实则是将重拳打向了滋事扰序者。打蛇要打七寸,七寸之所在,也就是治本之所在。因此,这种整肃“医闹”的新规很值得期许。

 不宜将某些医疗纠纷“妖魔化”

■刘健:河南律师、特约评论员

四部门出台新规,重拳整肃“医闹”现象,本质而言,这是及时必要的。不过,细读相关报道,笔者认为,新规似乎无意之中,似在过分强调和保障医院利益,具有某种偏袒性的暗示。

平心而论,笔者挺反感“医闹”这个词。因为这是一个是非界限异常模糊的概念。须知,“医闹”事件都是源自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并非都可以毫无例外的视为“医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医患关系之所以对立,笔者认为,其实就是双方话语权利的不对等。由于医院处在强势地位,所以,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的某些行为,是否搅乱了医院正常秩序,都是医院说了算,这就有失公允了。

什么算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其行为边界是什么?需要有严格的界定。“医闹”这个词,不能像一个筐,面对患方的正常诉求,医院稍加不耐烦,就将其“妖魔化”,扔进“医闹”这个筐里,从而“被医闹”。所以,笔者看来,尽管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还应出台细则,既打击那些心术不正的滋事扰序者,保障医院利益,也要兼顾正常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的利益。

改善医患关系还要综合施治

■林奇:哈尔滨学者、知名时评人

“医闹”现象的发生,其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笔者看来,通过整肃重拳打击“医闹”,虽然具有釜底抽薪之功效,但从长远来看,这也并非治本之策。

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医闹”是最典型、最突出的问题,要想解决“医闹”问题,实现医疗秩序的长治久安,笔者认为,我们还需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方面要引导公众建立科学的医学理念,就像专家所言,长期以来,公众对医学存在过高的期待,一遇到医患纠纷就情绪激动,引发冲突,所以,社会对医学的“神化”功能亟待破除;另一方面尤为重要,就是完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功能,提高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的公信力,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更加公正的评判平台,改变公众以往卫生行政部门“护犊子”的认知,让医院和患方都有勇气直面医疗纠纷;再有,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同时健全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障体系,以解决患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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