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局制定2016年度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在充分总结去年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2016年度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工作计划。
一是明确监管重点。把医疗机构的制度、人员培训、储存管养条件、各类记录、索证索票、器械是否无注册证或无合格证明、器械是否过期失效或淘汰等作为监管重点;二是明确监管覆盖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半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包括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高值耗材类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每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三是要求建立监管档案。对所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监管挡案,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结果。监管计划还对医疗机构的制度建设和相关的宣传工作作出了安排。(医疗器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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