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反腐再掀风暴:3名院长获刑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对上虞中医医院3名院长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判决。上虞中医医院原院长张龙君,副院长陈安、赵志刚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2年8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相应罚金。领导须以身作则,而龙头没带好,上行下效则会导致更多的塌方式腐败!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原院长张龙君曾是患者口中赞誉有加的“好医生”,也是上虞骨科界有名的学科带头人,但他因为自己的贪念一步步走向腐败堕落的深渊。而在他的影响下,其属下和亲人也走上了“不归路”。
2001年至2015年间,张龙君利用担任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和医疗耗材使用、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医疗资源调配和后勤管理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3万余元、港币12.3万元、美金1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2015年4月8日,张龙君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其“两规”。2015年5月26日,张龙君被移送至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作进一步侦查。与张龙君一起被立案的还有该院两名副院长——陈安和赵志刚。
2010年至2014年期间,陈安利用担任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兼五病区主任、药事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中医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事项上,为个体医药代表夏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和财物,合计人民币64.63万元、美金2000元。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赵志刚利用担任上虞中医医院副院长、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上虞中医医院药品采购等事项上,为个体医药代表白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70万余元。
近日,上虞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龙君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安犯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志刚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此外,张龙君的弟弟张善君靠着院长哥哥“生财”,在利益面前也难以独善其身。张善君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送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撮合院长哥哥张龙君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张善君因为利用影响力受贿,而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在查处受贿的同时,上虞区检察院还依法对涉及此案的多名行贿人立案侦查。其中,行贿人之一、个体医药代表白日中因犯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一审获刑1年零2个月。
权力可以帮助有志之士实现造福民众的梦想,然而权力的滥用也会危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打击权力腐败既要靠道德约束、监管部门的监管,又要靠法律的严格惩戒,更重要的是要改革院长管理机制,建立法人治理的模式,这样才能既发挥领导的管理能力,又约束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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