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档案保管禁挂钩参加社保职称评审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通知》针对档案管理服务提出包括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等在内的15项便民措施。
杜绝捆绑、隐形收费
《通知》明确,要贯彻落实取消档案收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决定,严格规范基于档案的延伸服务的收费行为,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行为。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基于档案延伸的其他服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且做到公开透明;没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一律不得收费。
人社部还明确,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知》同时明确,将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取消档案转正定级手续
另外,《通知》还明确,今后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转正定级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分配制度下,用人单位为见习期满毕业生办理的一种人事手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各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到不同性质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有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规范,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已经失去原有的人事管理作用。
《通知》要求,取消转正定级材料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介绍信
此外,《通知》还提出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要实行告知承诺制,转递档案时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未来将推进前台业务受理、后台政策协调,提高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通知》中还提到,针对毕业生工作一年内档案转递难,提出取消大学生毕业一年内档案流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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