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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2016-04-14 10:14:32    浏览:0    评论:0    来源: 滕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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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医保基金合理支出,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防止不规范收费,市物价局联合人社局、财政局和卫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通知》,就规范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医疗服务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患者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及编码、药品、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要加强内部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投诉管理工作,及时受理患者对医疗服务收费的咨询与投诉。对于上级部门转给医疗机构的投诉信,必须有办结报告或整改措施,按时反馈。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电子屏、公示栏、价目表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药品、高值耗材以及使用量大的医用耗材等的价格,自觉接受监督。

根据通知,市物价局、人社局、财政局和卫计局将于6月初联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抽查,检查整改情况。对医疗机构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医疗机构多收的费用,由市物价局责令退回患者,无法退回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予以罚款;市人社局对违规收费产生的医保费已支付的予以追回,暂缓拨付相关结算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市卫计局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涉及乱收费的责任人和经办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理;市财政局对乱收费行为严重的,暂缓拨补卫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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