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我市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医院住院 医疗费用可实现实时结算
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自去年10月上线以来,至今我市已通过省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平台与79家异地医疗机构实现联网,我市参保人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到这些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即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应支付费用,不需先垫付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并不是直接到这79家异地医疗机构就医就可实时结算,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
一是参保人病情复杂、危重,经本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又或者是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后盖章,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转院手续。需转院诊疗但病情危急的,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专科主任或医务科批准后可以先行转院,职工参保人或其亲属须在5个工作日(城乡医保参保人2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二是参保人在本市或因工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病住院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期间患病住院的(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参保人或其亲属须在5个工作日(城乡医保参保人2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
三是在市外长期居住或由参保单位派驻国内异地机构工作的参保人,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约定医院备案手续的(本情形仅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
参保人凭本人参保凭证[如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儿童提供户口簿)],以及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表,在入院后48小时内向所备案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手续。
据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申请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大病医疗保险在原赔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截至5月4日,我市有两家医院(江门市中心医院和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已接入省平台。若省内非江门地区的参保人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也可在这两家医院实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用,但具体的结算标准需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