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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生育保险恢复申领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公布

2016-04-07 09:11:25    浏览:0    评论:0    来源: 上海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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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生宝宝的妈妈们注意~上海市人社局今天发布,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同胞,可去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啦。不管是大宝还是二宝,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哦,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一起来看案例吧!

申领内容

一、生育生活津贴

(1)计发基本原则

注: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2)生育生活津贴享受期限的确定

二、生育医疗费补贴

温馨提醒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刚恢复,近期办理人员可能比较多,而此项待遇没有申领限期,不会过期作废,女同胞们不必着急,可错峰办理哦!

办理地点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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