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疗“合理用械”正逢其时
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医疗机构获利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药物的使用(实为一种销售行为),另一种则是医疗服务收费,包括挂号费、床位费、服务费、检查费等零零总总的项目。比如说药在总费用中占了40%,那么意味着在一次医疗中,其药物的成本占四成,其他医疗服务成本占了六成。尤其当药占比成为一种硬性的控制指标,加上零差价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大检查和滥检查就会应运而生。
合理用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防止和避免医疗机构追求高大上,或者赶潮流而盲目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从而导致采购成本的转嫁,变相加重患者的负担。众所周知的是,医疗仪器等的硬件成本往往高得可怕。比如采购一台PET-CT仪器的总成本达数千万元,而且一台每天只能做几个病人,维护成本也十分高昂,再加上寿命限制,摊在单个人的身上的成本,往往高达万元。这种检查无论是医保报销,还是患者自费,都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二是要明确界定检查项目,像医疗干预指南那样,出台具体的用械标准控制。比如什么病需要何种项目的检查,应当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并出台统一而规范的标准,使得医患双方都可以遵循。虽然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自主性,但这种自由度应当具有可控性,而不能成为专业借口下的权力滥用。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避免大型医疗器械的滥用和资源性过剩,防止其成为加重患者负担和造成设备依赖症,需要采取多种手段给予应对,一是对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自由权给予限制,并通过审批制而约束权力行为。二是制定和修订临床指南的体系,推动临床指南本土化,以有效遏制过度医疗;三是推广大型医疗设备区域整合模式,优化配置医疗机构资源,避免盲目引进而造成检查滥用和资源浪费。同时,对于医院实施检查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滥检查带来的危害性,还应辅以评估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但要给予行政处罚,还应承担经济赔偿。
最多输入500字,目前已经输入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