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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医疗救助发“红包”

2016-04-25 16:58:32    浏览:0    评论:0    来源: 淄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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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淄区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救助途径、救助标准、救助范围等方面,较之前的救助政策均有所提高和突破。

救助途径拓宽。常规医疗救助采取“一站式”即时结算与村(居)、镇(街道)、区三级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以及孤儿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医院即时结算的方式,简化了救助程序。

救助标准提高。今年将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按照合规自负金额的75%进行。

救助范围扩大。在延续以往对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救助的同时,将支出性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最低救助1000元,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次最低救助1000元,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设立最低救助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最低救助线设置为1000元。

探索开展门诊救助。为了进一步缓解重点救助对象的门诊就诊压力,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标准,为全区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门诊救助金,随医疗救助金一并发放。

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于自负金额过大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5万元的基础上,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超出封顶线的部分,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

救助封顶线提高。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常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合计救助金额可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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