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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按“胎”收费 医院被罚18万

2016-07-04 17:30:47    浏览:0    评论:0    来源: 环球医学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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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了双胞胎的孕妇去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温医一院)做B超检查,被收取了双份检查费用一事。对此,温州市发改委作出罚款18万余元的决定。

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有一份出自温州市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的对象是温医一院,罚款内容为:温医一院不执行政府定价,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规定,向怀多胎的孕妇按胎儿数收取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费、胎儿脐血流检测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罚单”的罚款项分成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180900元,第二部分则是5000元的罚款,共计185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不过,对于此项收费规定,医院方面认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讲,双胞胎、多胞胎的孕妇进行彩超检查,实在是太复杂。给一个双胞胎孕妇做B超检查,要比给两个单胞胎孕妇做检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更多,风险也更大。院方工作人员认为,浙江省物价收费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虽说是写明计价单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确规定,按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医院按诊疗实际按照胎儿人次收费,只是对收费标准理解的不同,并不是“乱收费”问题。

据院方出示的一份2012年度《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其中一项显示,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生筛查,计价单位为“每胎”。

《通知》的制定时间是2009年,浙江省物价局曾于2014年2月12日在官网上上传过一个《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其中,对胎儿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检查费的收费,要求每名孕妇收费60元每次,每增加一个胎儿加收20%,也就是说,一个单胞胎收60元,一个双胞胎孕妇收72元,一个三胞胎孕妇收84元。

不过,在这份《汇总》后,还有一条注明,若有新规定,则以新规定为准。针对国家的这份《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浙江未发布调整版。

杭州的五家三甲医院中,两家医院按“胎”收费,两家医院表示其是按“人次”收费的,还有一家医院介绍,对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费用。除了杭州、温州之外,还有一些省内城市对多胞胎B超检查收费存在不一致的现象。

先有令而后行。规定都不清楚,医院如何执行?“人次”到底指产妇人次还是胎儿人次?歧义产生理解偏差。希望相关部门出台合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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